烟台华冠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时间: 2024-09-07 17:09:03 | 作者: 食品包装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7日根据烟台华冠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烟台华冠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包装”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本案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管辖;2021年11月6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613破3号决定书,指定烟台瑞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烟台华冠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动和保障债务人重整成功,管理人现发布本公告,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事项及须知如下:
烟台华冠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系1998年6月15日于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住所地为莱山经济开发区明达西路19号,法定代表人郭仁贤,注册资本1303万元,公司股东为郭仁贤(认缴出资额882万元,出资比例67.69%)、郭晶(认缴出资额421万元,出资比例32.31%)。营业范围为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土产杂品、水泥、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包装制品、包装材料、金属制作的产品、冲压制品、模具的设计、加工;水暖安装,塑料包装;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冠包装主要是做铝板印刷、塑料瓶盖及铝制瓶盖加工等业务,拥有土地、厂房和生产设备,具备较好的硬件条件。
名下登记有三宗土地使用权,面积约30亩,均为工业用地,有效期至2058年1月,设立抵押;有5处有证房产,面积约2万平方米,均为工业用房,设立抵押;有13处无证房产,面积共1246平方米;另有两辆机动车及约二百台机器设备。(本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有效的证明文件为准,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安排尽职调查)。
目前共有1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12笔,申报债权总额为8069万元;经管理人审核,截至2021年12月24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已审查确认的债权共8笔,确认债权总额为5318万元,其中担保债权4126万元,税款债权352万元;其余为普通债权。上述债权确认并非最终结果,债权数额以法院出具的债权确认裁定书为最终结果。
招募思路:华冠包装目前有2名自然人股东,股权结构清晰,股东之间无股权纠纷。鉴于华冠包装具备厂房、土地、设备等生产硬件条件,管理人拟通过多元化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招募目的:以维护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第一个任务,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结构,有效化解债务危机,最终使债务人股权结构优化、产业体系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并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无工商、税务、环保、金融等重大处罚记录。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重整能力,能为债务人重整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投资意向书等必要文件,同时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
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和证明符合投资人条件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意向书,应当载明:投资人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历史沿革、资产负债、股东和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基本的产品和服务、商业信誉;以及投资人的实力,包括财产状况、现金流、重整资产金额来源等。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相应的资质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对上述投资意向书和相关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预留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有意参加本次报名的投资人应在报名当日缴纳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报名保证金至管理人账户,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没有报名。如参与人未能成为华冠包装最终确定的投资人的,该保证金将无息全额退还。如果参与报名的投资人最终被确定且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保证金可以转化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资产负债情况或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整方式、资产金额的投入安排、债务人债务偿还方案、未来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员工方案、管理团队方案等。
管理人本着维护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以提供偿债资金最多者为主要参考依据,管理人将在莱山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进行审核检查,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未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或重整程序终止后(以先到达者为准)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拒绝签订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1.报名截止日期:意向投资人应最迟于2022年1月12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送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
2.报名地点:意向投资人应至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交报名材料(烟台市芝罘区西南河路176-7号,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