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核当场领证!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企业看这里
时间: 2024-04-16 01:04:16 | 作者: 食品包装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港务分局按照国务院及市场监管总局“证照分离”试点改革的有关要求,第一时间抽调专人重新全面修订《质监业务办事指南》,将总局文件中明确的7类涉质监业务事项,主动扩展到省市委托下放国际港务区的所有12类68项质监业务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要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企业,只要提供必要资料,现场形式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当场领证了。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3、申请发证产品的检验报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项目应覆盖现行有效生产许可证细则规定的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生产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非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依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别的产品。第六十八条根据自身的需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申请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施、压力锅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或包含相应的行业表述;
2.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实际的要求见细则);
3.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实际的要求见细则);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实际的要求见细则);
1.从经评价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采购合同。不应使用回收料进行生产。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3.申请发证产品的检验报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项目应覆盖现行有效生产许可证细则规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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