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德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送达行政处罚决议书公告

时间: 2024-07-08 21:37:06 |   作者: 瓦楞纸箱

  山东金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千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禹富包装器件有限公司、山东美娇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嘉和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德州德港金属粉末有限公司、夏津玉鑫工艺品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2021-2022年度接连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经税务部分核对,上述公司未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收集承认或现已刊出税务挂号,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挂号居处现场核对均未发现出产运营活动。自本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关于展开长时间歇业未运营企业整理作业的公告》至今,仍未到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上述当事人已构成建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越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六个月以上行为。

  2024年3月4日,本局在德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发布《德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奉告公告》,上述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说、申辩和听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企业建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越6个月未开业的,或许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6个月以上的,能够由公司挂号机关撤消营业执照”之规则,本局决议对上述当事人建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越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六个月以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因本局无法直接或邮递送达《德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议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收取《行政处罚决议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议,当事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城区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六个月内依法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